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国歌法来了个人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是否违法?

类别:热点新闻 日期:2017-8-8 18:44:10 人气: 来源:

  ]全国常委会委员梁胜利提出,“在现实中,还发现一些私人使用国歌作为某种标志,比如在手机上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这也是不合适的。增加‘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等”。

  新京报讯 国歌法草案的法律责任条款,主要针对一种情形: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对此,昨日,全国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两位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陈竺,全国常委会多名委员(包括郑功成、孙志军、贺一诚、谢小军等)均呼吁,对于国歌的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乃至于追究刑责。

  万鄂湘说,“就像某些议员我国国旗那种方式出现的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在‘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的’前面加上一句,即‘国歌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把档次分清楚,今后再遇到类似情节严重的情况,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陈竺说,“我国刑法明确了国旗、国徽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和象征,考虑对于国歌的行为怎么依法惩处,可以考虑在刑法修订时加入国歌罪,量刑标准可以再研究”。

  孙志军也表示,考虑到国歌、国旗、国徽都是国家形象和标志,国旗法、国徽法都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歌法参照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刑事责任作出,表明我们鲜明的态度。

  “附议孙志军委员的意见”,谢小军说,“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前面,增加“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郑功成也提出,“‘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这是国歌的最高代价,屡教屡犯的呢?总应该有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不要让大家感觉到,违反本法的最高代价就是十五日以下的”。

  昨日,全国常委会分组审议国歌法草案,针对“哪些场合奏唱国歌”,“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播放国歌”等,引起委员热议。

  对于哪些场合奏唱国歌,国歌法草案明确提出,“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对此,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表示,“把‘丧事’两个字去掉。因为提了‘丧事’,一些喜庆的场合行不行?中办2014年66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这样的表述比较全面,提到了‘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形式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法律上不一定写这么多,但是把‘丧事’两个字去掉,这样好理解一些。”

  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也表示,“对于不宜奏唱、播放国歌的,现在定义为私人丧事活动等,这个范围还是窄了一点,参照中办、国办《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中的表述,改为‘不得在私人婚丧、娱乐、商业活动、非性节庆的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全国常委会委员姚胜提出,“对私人丧事和非私人丧事作出界定,同时说明‘私人丧事不能奏唱播放国歌’,是怎么考虑的?”

  对于哪些场合奏唱国歌,国歌法草案“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对此,全国常委会委员梁胜利提出,“在现实中,还发现一些私人使用国歌作为某种标志,比如在手机上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这也是不合适的。增加‘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等”。

  全国常委会委员李玲蔚表示,上述条款采用的表述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合,很难涵盖所有的言行举止,尤其现在的自特别发达,很多都是通过手机视频,比如一个人在家里录了视频,但是到网上了,这种行为如何判断?”她认为,应该删掉“公共场所”,或者改为“任何场合”。

  陈竺和全国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微博)都,草案应该增加关于通过互联网损害国歌形象应该如何处理方面的内容。

  范徐丽泰,除“公共场所”之外,增加“公共资讯和上”,“在互联网上害国歌的炒作”。

  陈竺表示,“由于互联网已成为生活重要领域,国歌法草案中增加相应内容,增加在网络发布、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音频、视频的行为应该得到严肃处理”。

  全国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表示,草案,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其他重要节日、纪念日,中央人民、中国国际和按照时点播放国歌。“这个是不是可以再研究一下,是不是要提出这么多节日都要播放国歌,我认为应该尽量减少一些,从国歌本身的意义和定义来安排”。

  他强调,上述条款值得研究的是“时点”,“在什么时点?早上7点还是早上8点?还是10点?这些假日,大家都会睡懒觉,播放国歌时很多人都没有起床,那就显得不够严肃,也缺少意义。实际上,国庆节直播广场升旗仪式就很好,很多人都伫立在那里。如果没有一个场合,就是放国歌,大家都自己干自己的事,效果也不好”。

  王乃坤、陈国令、任茂东等全国常委会委员也提出,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播放国歌,应再斟酌。

  王乃坤说,“春节是我们国家的习俗,过年就会放鞭炮,这边放鞭炮,那边奏国歌,太乱了,氛围不对,反而不严肃,再说春节和国歌好像没有必然的联系”。

  陈国令表示,“、播放国歌是千家万户、人员各异,唱歌的、跳舞的、喝酒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但是播放国歌和奏唱国歌又不一样,播放国歌要求全国14亿人口都做到第六条,也不可能,如果不要求,播放时,洗澡的、打牌的,干什么的都有,当成耳旁风,好像比较庸俗了,这个问题怎么办?”

  任茂东提出,无论还是时点一般都会播广告,“比如说春晚以前有大量的广告,到12点一敲钟就说‘某某单位提供钟表’,正好是12点,马上又播放国歌,似乎很不严肃”。

  全国常委会委员陈国令:现在有些年轻人在奏唱国歌时,特别是有的运动员,把右手放在左胸前,这个动作实际上是美国1942年的法律,要求美国人对国旗宣誓时做这类姿势,以示对国旗的。我们一些年轻人盲目,我国不能采取这种姿态,要中国的法律、中国的礼仪。所以,加一句,即“不得采取其他姿势”,包括国外的、教的或自创的姿势,都不可以。

  全国常委会委员乔晓阳:国歌法将来是要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因为在这两个特区,凡是体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象征、国家标志、国防外交等,体现一国的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在这两个特区要立法实施或公布实施。国旗法、国徽法都列入了基本法附件三,国歌法也应该列入。

  国旗法、国徽法立法以后,特区都立法实施了,实行得很好,了国旗,的法律可以处罚。法列到附件三以后,特别行政区就要立法实施或者公布实施。我,这个法通过后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器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的乐队演奏国歌,顺耳、准确。但是,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经常听起来不顺耳,调就不对。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单簧管等,有时甚至显得滑稽、不严肃。

  草案说明里提一下,明确“国歌标准曲谱以及配器标准和国歌录音版本,由有关部门作出明确并在中国网上发布”。由于草案的说明也具有一定的效力,这样处理是不是能较妥当地解决这个问题?

  推荐:

  

关键词:腾讯新闻下载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武汉旅游-武汉旅游,武汉景点,武汉旅游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