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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类别:装备指南 日期:2020-5-7 14:37:02 人气: 来源: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3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

  1、公允性。本基金为主题混合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行业指数的编制特点后,本基金选择以上证高端装备 60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上证高端装备 60 指数是中证指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反映沪市通信设备、电气部件与设备、重型电气设备、航天航空与国防等行业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的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投资高端装备等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上证高端装备 60 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的影响,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相关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根据本基金较为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可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 50%、5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是国内

  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6 亿元。长盛基金总部办公地位于,在、上海、成都、深圳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并拥有全资子公司长盛基金()有限公司和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公司拥有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保险资产

  管理人等业务资格。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只式基金,并管理多个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害基金份额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场内交易,强制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投资者的权益。

  指标,使用双边 90%置信水平对 1 日、3 日、5 日的交易片段进行 T 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

  2019 年各大指数全年整体上涨,1-4 月的行情中,以科技股和券商股为龙头,市场指数与个股均出现了大幅上涨的情况,5-8 月间指数回调,8-11 月白马股、科技股继续持续创新高。全年来看,高端白酒、创新性医药、5G 和芯片先后成为市场主线 年,组合平均仓位保持在 85%以上,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方面,以 TMT 及电力设备新能

  源等先进制造业为主,全年对 5G、半导体、云计算领域等持续超配。细分结构上,年初以来布局消费电子较多,四季度重点增仓了半导体设备及制造等方向。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77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3.20%,业绩

  2019 年尾声阶段,内外围共振推动市场风险偏好全面提升。经济数据已经显示阶段性企稳信号;猪价走势平稳,对滞胀的担忧阶段性缓解;贸易摩擦阶段性缓和,美股连创新高,全球风险偏好升温;外资持续流入,为国内市场提供增量资金。

  展望 2020 年,企业盈利以及工业品价格有内生复苏迹象,但仍要外生冲击。国内政策不断朝积极的方向进行微调,财政政策保持积极,货币较为宽松。对权益市场判断中性乐观,基金组合将积极寻找结构性投资机会。

  2020 年是 5G 落地的元年,与 5G 相关的投资将逐渐进入高峰期,我国信息设备制造业会呈现

  阶段性的高速发展。另一方面,伴随 5G 落地,一批新应用、新技术、新场景将蓬勃发展,并进而带动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本基金将继续定位于投资具备国内甚至全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企业,重点投资于 5G、半导体相关、安全可控等方向,力争通过贯彻该投资思,为投资者争取更好收益。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合规运作,保障资产委托人利益出发,结合监管要求、市场形势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由于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受托资产的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并定期制作检查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强调合规宣导与培训,夯实公司合规文化基础。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通过外请律师、内部自学、岗前培训、基金经理合规谈话、合规考试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

  培训工作,深化员工合规,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改善员工合规工作技能,努力夯实公司合规内控基础。

  2、持续推动公司完善制度规章建设,扎实公司内控制度基础。根据新法规、新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督促业务部门调整相关业务制度与流程,公司制度规章的合规、全面、适时、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新订或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公司转融通业务及风险管理办法》《营销策划中心舆情管理及危机处理》《关于参加股东大会和对外行使表决权的工作》《公司公平交易细则》《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交易部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业务操作细则》《交易部所固定收益平台债券交易细则》《交易部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债券交易细则》《交易部网下新股申购业务管理细则》等多部制度或流程。

  3、加强合规监督,确保受托资产投资运作合规。紧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受托资产合同及公司制度等的,全面把控受托资产投资运作风险点,并以前述风险点为依据,检查、监督各受托资产投资运作合规情况。根据《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通过量化分析、日常合规监督及事后专项检查评估等,确保公司旗下各受托资产被公平对待。

  4、加强专项稽核与检查,严肃制度规章执行力,合理保障公司运营及受托资产投资运作合规。报告期内,公司监察稽核部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稽核四十余项,内容涵盖受托资产投资、研究、交易、销售、清算、产品开发、员工行为等。此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监管机构通报的业内问题,以及公司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临时增加多个检查项目。稽核、检查工作中,监察稽核部重视对发现问题改进完成情况的,强调问题改进效率与效果,合理保障公司及受托资产合规、稳健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保障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为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受托资产合规运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工作小组组长)、公司督察长(担任估值工作小组副组长)、公司相关投资、研究部门分管领导、公司运营部分管领导、相关研究部门、相关投资部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及业务运营部总监或指定人员组成的估值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770 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6 号文《关于核准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

  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正式生效,于基金合同生效日,本基金规模为 510,326,262.72 份基金

  份额。本期基金为契约型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0%-95%,其余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的股票和债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50%*上证高端装备6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梦见拉屎在裤子里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等,如果该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且该种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试点的通知》的,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国债、地方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下简

  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

  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策的通知》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

  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

  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

  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的比例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本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转让。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核心的,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经营管理层及各具体业务部门组成的三道风险防线;并在后两道防线中,由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风险状况及各部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及报告。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变现的难易程度。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采用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流动性资产比例及压力测试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并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确保本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因此,除在附注 7.4.12 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不能转让的情况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除附注 7.4.12.3 中列示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如有)将在 1个月内到期且计息外,本基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所持有的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剩余到期日均为一年以内且一般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一般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基金的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性缺口进行,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进行了分类。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债券投资或持有的债券投资占比并不重大,因而市场利率的变动对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主要为市场价格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本基金严格按照基金合同中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动态、及时地和控制其他价格风险。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上表为其他价格风险的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投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的影响。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66,907,421.6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308,238.27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人民币 160,622,929.87 元,无属于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的余额)。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等,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2018 年:无)。

  注:本项中 8.4.1、8.4.2、8.4.3 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

  因个人原因,杨思乐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杨思乐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已向中国证监会监管局报备。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聘任张壬午担任首席信息官。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已向中国证监会监管局报备。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应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60,000.00 元。已连续为本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及/或管理人互联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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